澳大利亚、新西兰、香港、加拿大传闻法律改革及酝酿中的改革——以"先前不一致陈述"为重要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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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玛丽安·K·布朗,刘玫,初殿清. 澳大利亚、新西兰、香港、加拿大传闻法律改革及酝酿中的改革——以"先前不一致陈述"为重要视角[J]. 证据科学, 2008, 16(6): 739-7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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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玛丽安·K·布朗 刘玫 初殿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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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检察厅刑事上诉与特殊检控处 2. 中国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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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译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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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概览了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香港等四个主要的环太平洋普通法系国家和地区的传闻法律改革,尤其关注与先前不一致陈述相关的改革。指出先前不一致陈述事关“被告人获得公平对待”以及“证人的人权”等基本原则.因此,如何对待先前不一致陈述将成为一项有效的指标,通过该指标。我们得以评价传闻法律改革中的关键原则以及个人权利在大多数严重犯罪的起诉、审判过程中的境况。认为无论借助成文法还是借助先例.公正的传闻法改革应当适用某些相互一致的基本原则。包括放宽采纳传闻的条件决不能以错案数量增长或不公正审判为代价,将传闻改革与保护被告人、证人的基本权利紧密联系起来,保护证人不受任何形式的强迫或不当侦查行为的干扰.辩护律师必须能够无拘束地对陈述可采性加以质疑,通过充分、及时地开示证据来分析有争议的证据的可采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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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传闻 传闻法律改革 先前不一致陈述 |
Reform and Proposed Reform of Hearsay Law in Australia,New Zealand, Hong Kong, and Canada——with Special Regard to Prior Inconsistent Statemen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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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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