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当前预防和减少借款合同纠纷之我见
引用本文:卞昌久.当前预防和减少借款合同纠纷之我见[J].法律适用,1996(4).
作者姓名:卞昌久
作者单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前一阶段,金融秩序紊乱,应该说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整顿金融秩序、严肃金融纪律,加速回收资金,是完全正确的,也是非常及时的.为了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上升,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笔者就此略陈一管之见.一、人民法院应积极依法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出贷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及时、依法受理此类案件,加快办案节奏,认真地审理好已诉至法院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帮助金融单位解决“收贷难”问题.一是对借款方主体变更的案件,要依法正确确定承担还贷义务的主体.对那些虚设分立,将欠贷债务推诿给其中效益差的新企业,经审理查明后,应依法向分立后的各企业共同承担原企业所欠的贷款债务;二是要积极协助银行收回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