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房屋典当案件的几个问题
引用本文:毕志英.房屋典当案件的几个问题[J].法学杂志,1991(3).
作者姓名:毕志英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学院法律系
摘    要:一、房屋典当回赎期限的性质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对于有典期的房屋典当关系,出典人在典期届满10年后提出回赎的;对于典契未写明典期,经过30年出典人才提出回赎的,均做绝卖处理。关于房屋典当回赎的“10年”、“30年”期限的性质,多认为系诉讼时效,并在司法实务上作为时效的规定予以适用。笔者以为,它们的性质应为除斥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理由是: 第一,典当回赎期限,不存在侵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