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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厂工人被“气死” 三天即认定工伤少赔27万
引用本文:黎明.鞋厂工人被“气死” 三天即认定工伤少赔27万[J].工友,2011(5):12-14.
作者姓名:黎明
摘    要:2010年12月18日,东莞涌口的日资和雅鞋业宿舍管理员赵彦才被"气死"在工作岗位上。当月23日,涉事鞋厂和雅鞋业向东莞市社保局厚街分局提出工伤认定,就在工厂提交工伤申请翌日,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出炉,按照新的规定,赵彦才工伤赔付标准或将翻数倍增至近35万元。但是,厚街社保分局在不到3个工作日内认定工伤,赔偿仍按旧规缩水至7万余元,继续上演备受诟病的"同命不同价"悲剧。厚街社保分局此举引发家属不满,被质疑故意为企业规避赔偿,对此,厚街社保分局方面坚称"合法",之所以快速认定工伤是出于"事实清楚和维稳需要",更是"改进机关作风"。

关 键 词:工伤认定  鞋厂  《工伤保险条例》  工人  2010年  同命不同价  工作岗位  赔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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