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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协商不应流于形式
作者姓名:楚生
摘    要: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所有类型企业工会制订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湖北省企业工会条例》已于去年12月1日施行。其中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和职工双方均有权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求。此项工作虽已立法,但落实起来仍有一定的难度,现实工作中存在“老板不愿谈、工会不敢谈、职工不会谈”的现象。

关 键 词:工资协商  企业工会制  工资集体协商  地方性法规  湖北省  职工  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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