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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关联公司劳动争议胜诉案
作者姓名:杜瑶
作者单位: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摘    要:案情回放李某于1995年10月23日到某化学公司工作,一直担任库管员,工资发放形式为银行转账。2003年4月21日、10月14日及2004年10月21日,李某分别与某化学公司签订了6个月期限和两次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李某最后一次与某化学公司签订合同的期限是自2004年10月21日始至2005年10月20日止。双方履行合同至2005年9月7日,

关 键 词:劳动争议  关联公司  胜诉  化学公司  发放形式  劳动合同  签订合同  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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