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撤销萍乡市上栗区、芦溪区设立上栗县、芦溪县的批复
作者单位:国务院
摘    要:江西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萍乡市上栗区、芦溪区撤区设县的请示》(赣府文[1997]37号)和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萍乡市上栗区,设立上栗县,以原上栗区的行政区域为上栗县的行政区域。县人民政府驻上栗镇。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