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放火犯、杀人犯都是专政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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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克.一切放火犯、杀人犯都是专政对象[J].人民司法,195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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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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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中级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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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读了人民司法第12期刊载熊维章、陈尚第同志所写的一篇“放火犯、杀人犯一律都算专政对象吗?”一文后,觉得该文中谈到有的放火杀人犯可以不算专政对象,我不同意这种说法。我认为一切放火犯、杀人犯都是专政对象。毛主席“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书中指出:“在现阶段,在社会主义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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