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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放火犯、杀人犯都是专政对象
引用本文:王克.一切放火犯、杀人犯都是专政对象[J].人民司法,1959(14).
作者姓名:王克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中级法院
摘    要:我读了人民司法第12期刊载熊维章、陈尚第同志所写的一篇“放火犯、杀人犯一律都算专政对象吗?”一文后,觉得该文中谈到有的放火杀人犯可以不算专政对象,我不同意这种说法。我认为一切放火犯、杀人犯都是专政对象。毛主席“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书中指出:“在现阶段,在社会主义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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