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平等·自由·公平·信用:加入“WTO”后我国的民法原则
引用本文:江平.平等·自由·公平·信用:加入“WTO”后我国的民法原则[J].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00(6).
作者姓名:江平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摘    要:平等、自由、公平、信用既是我国民法的四大支柱 ,也是我国加入“WTO”所要依据的基本原则。我们应该在交易领域、投资领域、除某些特定的行业外的一切行业确立平等的国民待遇原则 ;要体现自由竞争 ,私法领域有一个如何解决好国家行政干预的问题 ;加强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倾销法、反政府补贴法等是体现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 ;如何建立一个稳定的社会信用机制 ,对于我们建立真正健康的市场经济非常重要

关 键 词:平等  自由  公平  信用  民法原则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