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目前对商标与企业名称的注册登记管理分属 两个系统:商标实行全国统一注册、分级管理,商标授 予是在全国范围内检索是否有相同或相近的商标后方 予注册,故注册商标具有全国范围内的效力;而企业名 称实行地域性的分级注册和管理,字号的检索范围只 局限在当地,故只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有效。基于 商标注册与企业名称的登记注册之间尚不能交叉检 索,加之市场急剧转轨过程中企业分合变动以及某些 企业有搭便车的企图等,近几年来,关于企业名称被抢 注成商标权、与注册商标相近或相似的企业字号被登 记等类纠纷在全国发生多起。这不能仅仅依靠当事者 的高姿态让步来化解纠纷,而需要通过立法确立科学、 合理的解决冲突的规则。本文拟从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与注册登记的字号权一旦发生冲突的法律救济问题入 手,进行试探性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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