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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摘    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2号《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3月2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第二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局长周生贤二○○六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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