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的建构模式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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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邢亮 于静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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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江夏学院法学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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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福建省教育厅2011年社科类一般项目《行政法视角下的平潭综合实验区“共同管理”主体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为:JA11283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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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平潭综合实验区特殊的发展定位和功能诉求,对其常规管理机构——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的架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实验区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实验区管委会的建构方式有必要从传统的行政主导式向立法保障式转化。而在立法保障式之下,应注意从确立组织之基本原则,健全组织立法体系,完善相关组织立法程序三个方面入手完成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的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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