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十四大以后,我们党确定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在这一方针的指引下,我国的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有了较快的发展,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成为国民经济的一个新的增长点.实践证明,我们党提出的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是我们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一条基本经验,符合社会主义制度和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在最近召开的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上,江泽民总书记再一次强调,只有坚持这条方针,才能使我国经济充满生机和活力,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长期共同发展的方针,是进了宪法的、上了党章的、载入党的代表大会文献的、见之于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讲话的,更被实践证明是完全符合我国国情的.对这一方针,我们一定会长期坚持,决不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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