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本文的焦点在于对囚犯管制的研究,在研究模型中,在囚期间,囚犯有选择行为表现良好或恶劣的自由。囚犯行为表现良好,会减少国家运营监狱的成本,当然囚犯需要付出一些努力。在理想状态下,当囚犯表现良好需付出努力的成本足够低时,他必然会选择如此行为。在此基础上推导出两个最佳刑期:其一是罪犯实施犯罪行为所应判处的最佳刑罚期,其二是如果罪犯被囚,其在监狱中表现良好的最佳减刑期,这两个问题紧密相连,因为罪犯在决定犯罪时,预期被捕后受到的惩罚,当然包括罪犯在监狱中行为表现这一因素。最基本的结论是,在监狱中行为表现良好的最佳减刑期通常都是正的。这个结论是正确的,虽然为引导囚犯表现良好而缩短他们的刑期,会同时降低刑罚对犯罪的威慑作用。同时,还认识到一点,当最长刑期确定时,随着犯罪造成社会危害的严重程度提高,最佳减刑期减少;当犯罪的社会危害无限大时,最佳减刑期为零。这一结论反映出,随犯罪危害程度的提高,相对于刑罚的威慑力来说,运营监狱成本节约变得越来越不重要。但是通过引导囚犯行为表现良好来降低监禁成本的动机并不完全受制于减少犯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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