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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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杜海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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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武汉市委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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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精神损害既包括精神痛苦,也包括精神利益的丧失与减损,所以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长期以来我国忽视精神损害和精神赔偿,1986年<民法通则>有所规定,2001的有关司法解释有所发展,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进一步扩大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放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条件限制;明确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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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精神损害 赔偿 制度 |
文章编号: | 1005-3980(2004)03-005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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