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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职能调整定局
摘    要:国务院于日前批准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规定》指出,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6号),设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为卫生部管理的主管国家中医药事业的行政机构。《规定》说,按照国家医药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应集中力量加强中医药科技研究和人才培养,指导和管理各类(包括个体)中医医疗保健机构,促进中医中药结合与中西医结合,提高中医医疗保健质量,振兴中医药事业,推动中医药科学的国际传播。《规定》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职能作了以下调整:——将中药生产的行业管理职能,交给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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