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
| |
作者姓名: | 易人 |
| |
摘 要: | 一、相隔三年的两个案件西安市阿房区人民法院先后在1956年和1959年处理了两个反革命案件,一件的被告叫董迺仁,另一件的被告叫赵西清。案情简况如下:董迺仁,男,河北新河县人,1956年21岁。1951年当学徒;1952年到西安制药厂做包装工人,直到被捕。其父董耀亭在被告三岁时就出外轻商,解放后其家庭被订为地主成份,土改时被斗争过。1954年元月被告曾回家结婚,知其父在51年以反革命罪被判处死刑,认为其父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