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古代的判词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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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秀娟 李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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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大学,太原,03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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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刑事诉讼制度变革与诉讼文化的关联性研究”(11BFX132),负责人李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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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法理层面看,我国古代判词说理体现出这样的特征:说理的原则要以礼率律,迭相为用;说理的根据要断狱必贵引经,其后乃有判词;说理的标准要情贵推原,理当依据,法宜按定;说理的形式要文理兼具,因词厚情;说理的功能要承流宣化,寓教于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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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古代判词 原则 根据 标准 形式 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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