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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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白天明 高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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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872 2. 太原高等专科学校,太原,03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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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协商民主应具备的规范条件是:协商主体身份地位的平等化,协商主体直接参与的广泛化,协商主体参与程序的制度化,协商内容、形式、过程的公开化.据此分析,人民政协在平等化、广泛化、制度化及公开化方面还存在不足.因此,应以协商民主的规范性条件为指导,逐步实现协商民主的平等参与,逐步实现协商民主的大众参与,逐步实现协商民主的制度化,逐步实现协商民主的公开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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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协商民主 规范性要求 人民政协 不足 完善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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