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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合同形式立法的反思
引用本文:何红锋,陈跃东.对我国合同形式立法的反思[J].法律科学,1997(5).
作者姓名:何红锋  陈跃东
摘    要:此文对我国合同形式的立法、实践和市场经济对合同形式要求的演变作了简单介绍。在此基础上,从合同本质、市场经济、国际公约、EDI技术等方面论述了我国应当在立法上确立合同形式的不要式原则,认为这是合同自由的重要体现;如果放任目前在合同实践中出现的任意对合同形式、成立程序上进行限制的现象,将对市场经济的改革成果造成极大的危害

关 键 词:合同  合同形式  不要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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