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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民法庭中的民事审判和民事执行关系
作者单位:暨南大学
摘    要:我国现行法律对基层法院人民法庭的审执关系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最高法院也没有发布明确统一的司法解释。随着审执分离的推行,各地方法院人民法庭的审执关系定位并不统一,有的加入到审执分离之列,有的则是以审执分离为原则,审执合一为例外,有的是在审执分离后又重新实行审执合一。这种局面,既不利于法院工作的开展,也使当事人无所事从。笔者认为,人民法庭两便原则的最终落脚点是更好实现当事人的权利,为此应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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