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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提起离婚诉讼不得代理
作者姓名:许莉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学院
摘    要:所谓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不能代理实质上是身份行为不得代理。提起离婚诉讼属于身份法律行为,只能由婚姻当事人自己实施,他人不能代理。无行为能力人自己不能提起离婚诉讼,他人也不能代为,但其合法权益可通过其他途径得以保护。

关 键 词:植物人  提起离婚诉讼  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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