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法人犯罪主观方面的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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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英禄.试论法人犯罪主观方面的特征[J].法律适用,199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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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英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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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上饶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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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人犯罪是相对于自然人犯罪而言的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法人犯罪是指为了法人利益,法人代表、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经法人决策机构授意或批准,以法人名义故意实施的侵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行为。我国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认为,法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同时法人不能成为犯罪主体。近年来,我国的刑事立法突破了这种犯罪构成理论模式,规定法人可以成为某些犯罪的主体。因而我国刑法学界对法人犯罪也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和探索,并且在许多方面都有所突破和创新。但这种研究还是处在初级阶段,远远不能适应客观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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