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普通法中的司法治理与自发秩序——以“新近侵占之诉”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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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于明.早期普通法中的司法治理与自发秩序——以“新近侵占之诉”为例[J].清华法学,2013,7(2):92-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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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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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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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上海市人文社科基地华东政法大学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院资助项目,上海市教委晨光计划项目(12CG61)的支持;并曾得到国家留学基金委和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比较法研究中心的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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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中世纪的西欧,出现了以英格兰普通法为代表的司法治理模式。以"新近侵占之诉"为例,本文试图具体展现早期普通法司法治理的运作轨迹及其演进秩序。尽管最初只是恢复"王之和平"的临时"刑事"措施,但在经历数次尝试后,新近侵占土地之诉逐渐发展成为常规治理手段和"民事化"的诉讼形式;并凭借诉讼效率与公正的优势,赢得与领主法庭管辖权竞争的胜利,确立了王室法庭对于"民事"案件的普遍管辖权。这一过程也生动展示了贯穿于普通法司法治理中的自生自发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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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普通法 司法治理 新近侵占土地之诉 自发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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