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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对国家机关罚款加重对负责人员处分——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关注要点
摘    要:关注1:明确处罚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审计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 内,审计机关的派出机构根据审计机关的授权,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 罚决定。(第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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