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区域性重点医疗机构建设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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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琼府办[2008]125号各有关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区域性重点医疗机构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九月九日关于加强区域性重点医疗机构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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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医疗技术 身体健康 卫生厅 医疗需求 医疗中心 建设用地 区域性 机构建设 医疗机构 重点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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