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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不服交通事故认定可起诉”
引用本文:简万成.质疑“不服交通事故认定可起诉”[J].特区法坛,2005(5):42-44.
作者姓名:简万成
作者单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人民法院报》2005年5月10日B3版(说法栏目)刊登一篇题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可起诉”的文章。该文先介绍一宗当事人不服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而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予以受理的真实案例,然后针对该案所涉及的“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可否提起行政诉讼”的问题进行评说。该文作者指出,公安机关的交通事故认定是具有行政法效力的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显而易见的,这样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也等待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将是令人遗憾的事。在该文作者看来,上述问题似乎毫无讨论余地。可是,本人在认真拜读该文并对其观点反复推敲之后,对其观点及论述方式却不敢苟同。因此,不揣浅陋,发表一些粗浅看法。

关 键 词:交通事故  具体行政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国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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