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刘晓庆诉侵害名誉权案的审理和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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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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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今年5月31日,全国政协委员,北京电影制片厂演员刘晓庆诉记者、报社侵害名誉权案,在我院主持下,开庭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顺利审结这起全国所瞩目的案件。1989年5月30日,新华社驻成都军区记者站记者羊慧明,在四川《家庭与生活报》上发表题为“大明星偷漏税款百万元,毛阿敏只是小巫见大巫”一文。文中写道:“从消息可靠人士处得悉,有位赫赫有名的四川籍女明星,近年来偷漏税款上百万元。有关部门已准备起诉她,中央一家权威新闻机构也已采写好了稿件,正准备向国内外播发。但这位大明星、政协委员颇有神通,找到高层实权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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