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危险驾驶罪立法之反思
引用本文:王娜,朱永强.危险驾驶罪立法之反思[J].中国检察官,2012(22):10-11.
作者姓名:王娜  朱永强
作者单位:1.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450000
2.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检察院,452300
摘    要:一、对本罪客观行为范围的反思刑法将本罪的客观行为限定为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和醉酒驾驶行为。两行为都属于危险驾驶行为,但危险驾驶行为并非仅限于此。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危险驾驶行为应是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安全驾驶规定,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它具体应包括无证驾

关 键 词:驾驶行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疲劳驾驶  交通肇事罪  麻醉药品  犯罪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  精神药品  机动车  危险性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