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职务侵占而使用假身份证的行为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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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焕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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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46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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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基本案情2010年5月份的一天,犯罪嫌疑人张某到位于固始县城关的某网吧应聘当收银员。应聘成功后,某网吧的老板祝某要求张某携带身份证到网吧上班。犯罪嫌疑人张某与犯罪嫌疑人夏某商量办一张假身份证以骗取老板的信任,然后假借在网吧上班的名义,找机会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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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犯罪嫌疑人 居民身份证 网吧 职务侵占罪 收银员 犯罪构成要件 行为 诈骗罪 追诉标准 固始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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