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中“入户盗窃”行为之理解与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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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志平 许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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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310014 2.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31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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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案例启示:《刑法修正案(八)》中"入户盗窃"的"户"需要具备两大特征,即功能特征和场所特征,包括日常生活性、久居性和封闭性与排他性。"入户盗窃"未窃得财物以及窃得的财物不具有经济价值的,倘若"入户盗窃"针对的是有价值的财物,即使最终未得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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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入户盗窃 生活起居 刑法修正案 盗窃罪 生活性 功能特征 经济价值 场所特征 排他性 认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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