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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中“入户盗窃”行为之理解与适用
作者姓名:郭志平  许航
作者单位:1.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310014
2.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310007
摘    要:本文案例启示:《刑法修正案(八)》中"入户盗窃"的"户"需要具备两大特征,即功能特征和场所特征,包括日常生活性、久居性和封闭性与排他性。"入户盗窃"未窃得财物以及窃得的财物不具有经济价值的,倘若"入户盗窃"针对的是有价值的财物,即使最终未得逞,也

关 键 词:入户盗窃  生活起居  刑法修正案  盗窃罪  生活性  功能特征  经济价值  场所特征  排他性  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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