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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盗窃犯免诉标准的再认识
引用本文:张爱群.对盗窃犯免诉标准的再认识[J].当代法学,1994(1).
作者姓名:张爱群
作者单位: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我国刑法对构成犯罪,可以或应当免诉的情况规定了十个法定条款。其中适用于盗窃罪的共有八个条款。即:1、在境外犯罪的(第7条);2、聋哑人或盲人犯罪的(第16条),3、预备犯(第19条);4、中止犯(第21条);5、从犯(第24条),6、胁从犯、被诱骗犯(第25条),7、自首犯(第63条);8、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第32条)。由于对上述条款的理解不同,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常出现一些免诉不当的情况,导致打击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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