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刑事诉讼视野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立案管辖研究
作者姓名:赵桂民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摘    要: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无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是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实施本罪行为的,都应由公安机关立案管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也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两罪都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如果符合自诉案件条件的,都是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关 键 词:立案管辖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公民个人信息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