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适用过程中的可辩驳思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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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邱成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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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山东大学法律方法论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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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为陈金钊教授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法律方法理论研究”(10JJDB820008)部分研究成果;山东大学(威海)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维特根斯坦与法律理论”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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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中的可辩驳思维,是不同于演绎性思维、归纳性思维与类比性思维的新型思维方式,是具有规则性、主体间性的对话、交流、辩论与反驳的思维过程。可辩驳性是法律知识逻辑结构的本质属性,法律的可辩驳知识结构依赖于可辩驳思维来实现应有的价值。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可辩驳思维的价值体现在理论和实践两个层次上。可辩驳思维的理论价值,微观上有助于法律方法的系统优化,宏观上有助于法治思维的贯通。在审判实践领域,运用可辩驳思维有助于法官充分应对疑难案件,从而作出更加合法的、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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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可辩驳思维 法律方法 法治思维 疑难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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