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称《继承法》)自1985年颁布实施以来,在继承案件中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发展以及改革的深入,广大人民群众拥有的私有财产种类和数量日益增加,与制定继承法时的社会环境已经有了较大的改变。同时由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家庭关系和亲属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特别近年家庭婚姻的变化状况呈现出的新形势,导致《继承法》已经无法满足和适应社会经济生活的需求。同时,继承法本身的诸多漏洞和缺陷,也限制了继承制度的调整功能的进一步发挥。因此,《继承法》的修订成为大势所趋。在此前提下,本文就众多继承制度中选取夫妻合立遗嘱制度,进行讨论剖析,以求对新法之制定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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