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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常委会对重大事项进行界定是合理合法的
引用本文:钱明龙.地方人大常委会对重大事项进行界定是合理合法的[J].人大研究,2014(8):43-43.
作者姓名:钱明龙
作者单位:浙江省松阳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摘    要:<正>在人大实践中,某一具体事项是否为重大事项是由地方人大或其常委会界定的。但有人认为,对重大事项,法律只规定人大或其常委会有讨论决定权,并没有规定有界定权,因而由人大常委会界定哪些具体事项是否为重大事项没有法律依据。那么,到底地方人大或其常委会对重大事项能否进行界定呢?或者说,人大常委会对重大事项有界定权吗?笔者认为,地方各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对哪些属于重大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完全是既合理也合法的,并非没有法律依据,即理应依法享有界定权。

关 键 词:地方人大常委  地方各级人大  地方组织法  一府两院  常设机关  国家权力机关  内容标准  地方性法规  性质特点  地方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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