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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地方人大常委会对重大事项进行界定是合理合法的
作者姓名:
钱明龙
作者单位:
浙江省松阳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摘 要:
<正>在人大实践中,某一具体事项是否为重大事项是由地方人大或其常委会界定的。但有人认为,对重大事项,法律只规定人大或其常委会有讨论决定权,并没有规定有界定权,因而由人大常委会界定哪些具体事项是否为重大事项没有法律依据。那么,到底地方人大或其常委会对重大事项能否进行界定呢?或者说,人大常委会对重大事项有界定权吗?笔者认为,地方各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对哪些属于重大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完全是既合理也合法的,并非没有法律依据,即理应依法享有界定权。
关 键 词:
地方人大常委
地方各级人大
地方组织法
一府两院
常设机关
国家权力机关
内容标准
地方性法规
性质特点
地方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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