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补写候选人”与我国“另选他人”制度的比较及启示 |
| |
作者姓名: | 吴雨欣 |
| |
作者单位: | 浙江工商大学 |
| |
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基层民主选举中分散候选人提名权的制度化机制研究”(11CZZ019);浙江工商大学2012青年人才基金项目 |
| |
摘 要: | <正>在民主社会,选举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其他民主权利的基础。对于选举权的性质学界有不同的讨论。王世杰和钱端升认为,选举权兼具权利与职务两性说。即选举权的授予,一方面固是为着社会的利益,一方面亦是欲令私人得以表示其意见与情感[1]。因此,选举权具有意志性。也就是说,公民有选择的权利。而衡量选举是否公正的根本标
|
关 键 词: | 候选人 选举工作 选举权 选举制度 参选 选民 选票 制度设计 选举法规 马萨诸塞州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