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以《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规定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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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晨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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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100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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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行为交叉的情况层出不穷,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在证据方面衔接出现的障碍,导致实践中大量案件的处理受到阻碍,2012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规定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在证据方面的衔接,仍存在许多值得注意和解决的问题。作者认为"现场询问笔录",实际仅是证人证言或者当事人陈述的一种载体,其实质仍是言词证据,如前所述,则不能在刑事诉讼中直接作为证据使用,应当重新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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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执法 刑事司法 《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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