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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物徵之法治话语诠释
作者姓名:张美琳  胡志风
作者单位: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教师
摘    要:胡锦涛主席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段话简明扼要地提炼了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徵,明确提出了国家的基本政策。本文基於一种政策解释学的立意,以法治话语对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徵作以诠释,以期在政策与法律之间搭建一座桥梁。

关 键 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民主法治  诠释  话语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十六届四中全会  公平正义  诚信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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