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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值得商榷的二审民事裁定书
作者姓名:曹全南  纪闻恺
作者单位:江苏省太仓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曹全南),江苏省太仓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纪闻恺)
摘    要:案情简介 刘琴与邵寿林系朋友关系。1992年3月16日,邵寿林因业务之需,从刘琴处借走了面额为1000元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一张,并言明月底将存单原物归还。同年4月5日,刘琴在遍寻邵不着,无法要回存单又恐有诈的情况下,向储蓄所申请办理了挂失手续。1992年6月16日存款到期,6月18日刘琴领取了存单本息1079.20元。嗣后,王福兴持存单向储蓄所取款,储蓄所告知存单已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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