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代位权制度——金融债权保全的立法呼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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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纲.确立代位权制度——金融债权保全的立法呼唤[J].法制与经济,2003(1):4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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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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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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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实际生活中,一些借款人负债后,企图迟延履行或逃避债务,不行使或放弃自己的权利,造成责任财产的减少,使得银行即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往往落空。因此,在《商业银行法》中可以尝试规定:未偿贷款的债务人因怠于行使到期权利对商业银行造成损害的,商业银行可以依合同法第73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和权利。这样,既可填补我国金融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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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使 债务人 保全 权利 代位权制度 不履行 迟延履行 借款人 商业银行 金融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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