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宪政文化传统的差异与宪政理念的殊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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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经中. 中西宪政文化传统的差异与宪政理念的殊归[J]. 探索与争鸣, 2004, 0(11): 2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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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经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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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徐汇区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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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切文化现象都是一整套相互关联的价值观、利益和信仰的体系的呈现。作为两种不同文化形态背景下的中国和西方宪政文化,存在着诸多差异,这种差异性决定了中国和西方两种文化视域下对宪政理念的不同理解,影响了各自的宪政实践。这种差异主要表现为:性恶与性善的人性预设、社会契约的“契约政府”与家国同构的“父家长制”、人本主义的现代法传统与义务本位的官僚法传统等的区别。性恶与性善:人性预设的不同任何一种制度安排,都应该是建立在对特定的人性认识的基础之上的。“性善”与“性恶”这两种不同的人性预设,构成了传统中国的“德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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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fferences between Chinese and Western Traditions in Constitutional Culture and Their Constitutional Ideas'''' End in the Same Wa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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