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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的楷模
作者姓名:杨春继  王浩隽  覃希维
作者单位:中共鹤峰县委办公室、鹤峰交警大队(杨春继,王浩隽),中共鹤峰县委办公室、鹤峰交警大队(覃希维)
摘    要:2001年3月26日,鹤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被中共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命名为“省级最佳文明单位”,成为全省交警系统惟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鹤峰县交警大队建队14年来,先后受到省级表彰15次,受到州级表彰24次,受到县级表彰50次,被誉为“全省交警一面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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