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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早期宪政进程中的妥协精神
作者姓名:姚宗亚
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摘    要:立法者应当具有妥协的精神。美国早期宪政进程充满着一种妥协精神,可以说,美国宪法就是一部妥协的宪法,它是在各种不同的利益和意见之间严肃认真地进行折中调和、妥协平衡的产物;是在承认差异又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平等协商、自由讨论、相互尊重的结果。

关 键 词:美国宪法  调和  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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