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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2007年10月27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引用本文:杨景宇.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2007年10月27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J].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7(7):733-733.
作者姓名:杨景宇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
摘    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0月25日上午对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委员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于10月26日上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委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

关 键 词: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委员会  修改意见  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人大  审议意见  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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