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可量物侵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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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凤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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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长春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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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不可量物侵害是民法的一个重要的概念,属于物权法的调整范畴。不可量物侵害概括地讲是因“不可量物”对人类生存、生活环境的侵害,从而损害人的财产、身体以及精神等方面权益的行为。具体讲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精神方面的侵害,如在加害地设置娼家、裸浴场、性用品商店、尸体停放场等给人身心造成损害或不快的行为。另一类是非精神方面的侵害,主要是指因煤气、蒸汽、臭气、噪音、粉尘、震动、日照、通风等原因而使财产、身体和生活受到侵害的现象。简单分析几种常见的不可量物侵害。(一)噪音侵害。噪音通常国家都会根据不同的区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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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可量物侵害 民法 物权法 不可量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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