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施暴:谁为女孩的惨死承担责任? |
| |
引用本文: | 江海.教师施暴:谁为女孩的惨死承担责任?[J].农村青年,2006(12):15-17. |
| |
作者姓名: | 江海 |
| |
摘 要: | 2006年9月20日,湖南省永州市第十二中学初一(60)班的女生章耀尹永远地离开了她的同学们。她是被历史老师打死的。
惨案发生以后,数百学生家长质问校方:为什么让一个精神病人在校执教?
2006年9月25日,学校与章耀尹的妈妈唐小苏签订民事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20万元。
2006年10月9日,记者获悉:经过湖南省脑科医院美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施暴教师李衡义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属于发病期,不负刑事责任。
|
关 键 词: | 承担责任 施暴 教师 女孩 鉴定中心 一次性赔偿 精神分裂症 精神病人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