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浅议实习生人身伤害赔偿责任的归属
引用本文:吕亮.浅议实习生人身伤害赔偿责任的归属[J].法制与社会,2013(8).
作者姓名:吕亮
作者单位: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2012年贵州民族大学科研基金
摘    要:自从我国高等教育实施扩招政策以来,每年有大约两三百万的大学准毕业生,因为课程设计或就业的需要,去公司、企事业单位实习.然而,由于熟练程度不够、涉世未深等自身原因或是所在实习单位的安全保障义务未到位等原因导致实习生人身伤害事故频发.而与之相关的法律保护却不尽人意,以至于实习生在受到人身伤害时得不到有效救济.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把实习生作为准劳动者,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关 键 词:实习生  人身伤害赔  归责原则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