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修宪工作的主要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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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的宪法修正案草案已提交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自从2003年3月党中央部署修宪到现在,时间足有一载。整个工作过程表现了如下的主要特点。一、在党的领导下修宪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正是党的性质及其所处的总揽全局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她必须也有可能领导修宪工作。这次同以往的修宪一样,都由中共中央启动,包括成立修宪领导小组以及提出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党还确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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